两部门: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
金十数据5月29日讯,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明确电子卖场功能定位。电子卖场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目录以外货物类产品的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服务,但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受委托的其他机构等电子卖场管理者,运行维护、价格监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供应商等相关主体的权责,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电子卖场管理者负责电子卖场建设与运行维护,制定电子卖场服务协议,完善电子卖场产品参考价形成机制,为电子卖场交易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