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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周四 17:07:16
财政部、税务总局: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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